管理部门

资产管理处

发布时间:2018-12-29 |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院发布的资产管理相关政策,开展政府采购、科研仪器设备采购、试剂耗材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。

具体内容包括:

1.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类法律、法规及中国科学院资产管理制度,制定和完善研究所政府采购管理、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、固定资产管理,以及试剂耗材等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内控制度和流程,加强采购风险防控体系建设。

2.政府采购管理:政府采购预算编报、申请调整、执行填报;采购审核、合同审核;负责院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;负责批量集中采购目录内相关品目的采购;负责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。

3.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:包括仪器设备采购评审,高值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评审及招标,进口仪器设备论证及科教免税、海关年检申报。

4.固定资产管理:包括固定资产配置、使用、调拨、转让、捐赠、置换、出租、出借和处置管理。负责固定资产登记、记账核算、档案管理、建设资料、变更年报等各项事宜。负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工作中资产折旧提取和分摊。负责资产出入库、报损、报废、清查、统计、实地盘点以及固定资产的实物、账、卡管理和物资库的管理。固定资产ARP系统网上报销审核、资产账目核对、资产报表编制填报。

5.试剂耗材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:结合新一代ARP系统及院网上采购平台,逐步搭建并营造公开、透明、规范的网上采购平台,提高采购审批及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。

6.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