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部门

人事处

发布时间:2018-12-29 |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院发布的人事相关政策,开展中心组织机构、人事人才、薪酬福利、社会保险、博士后管理、退休人员管理等。

具体内容包括:

1. 负责中心人力资源规划、政策、规章制度等的研究制定;

2. 负责中心机构设置、事业编制与岗位配置管理;

3. 负责中心各类人才的招聘、选拔及引进工作;

4. 负责中心各类人才计划的综合管理;

5. 负责中心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;

6. 负责高访、客座、劳务派遣等流动人员管理;

7. 负责特别研究助理(博士后)的综合管理;

8. 负责职工的薪酬、福利、社保等综合管理;

9. 负责职工的考核、晋升、激励等综合管理;

10. 负责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、公派留学的综合管理;

11. 负责人事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;

12. 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;

13. 负责人事管理等相关政策的咨询和日常管理工作;

14. 负责联系国家、北京市和中科院相关部门的对口工作;

15. 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